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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1-06-10 19:32:36

  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1〕7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区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贫困家庭、特殊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民办学校平稳有序招生,圆满完成今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

  (三)“两个一致”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照顾1名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四)“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确保我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明确的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

  (五)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的原则。为适应建设特大型区域城市的要求,对我区符合大建设拆迁政策的被拆迁户子女和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与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7月31日前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学区调整。

  (1)本着就近、安全、合理的原则,兴集小学裕溪路以南李岗、向阳、蔡岗村学区划归庐东学校。

  (2)由于区划调整,新蚌埠路以东,北二环以南,铁路线以北学区划归竹溪小学。新蚌埠路以西,北二环以南,铁路线以北学区划归临泉路第二小学。

  (3)包公大道以南,二十埠河以东,合宁铁路以北学区划归郎溪路小学。

  (4)包公大道以南,牡丹江路以西,临泉路以北原勤劳社居委学区划归郎溪路小学。

  (5)包公大道以南,牡丹江路以东,临泉路以北原刘大郢社居委学区划归琥珀名城小学部。

  (6)包公大道以南,油坊社居委学区划归大店小学。

  (三)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2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7日-28日,须携带所就读学校毕业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及1张正面免冠1寸相片,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4日-5日到合肥少儿艺术学校进行补报名。

  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相关具体要求,及时告知每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交1张正面免冠1寸相片。

  小学毕业生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2.学区调整。

  (1)11中学初中部停招,原初中学区调整,由13中学接收。

  (2)北一环以北,新蚌埠路以西,板桥河路以东,临泉路以南,及原11中学区划归13中学。

  (3)临泉路以北,新蚌埠路以西,板桥河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南学区划归70中学。

  (4)新蚌埠路以东,北二环以南,铁路线以北学区划归63中学。

  (5)原24中学学区以广德路为界,广德路以东划为庐东学校学区,广德路以西划为裕溪路学校学区;原31中学学区以新安江路为界,新安江路以北划为行知学校学区,新安江路以南、郎溪路以西划为40中学学区,新安江路以南、郎溪路以东划为裕溪路学校学区。

  (6)包公大道以南,二十埠河以东,合宁铁路以北学区,牡丹江路以西原勤劳社居委学区,牡丹江路以东原刘大郢社居委学区划归琥珀名城中学部。

  (7)包公大道以南,顺翔路以东,油坊社居委学区划归龙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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