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1-06-10 19:36:59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站区实际,特制定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新站试验区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范围示意图、工作日程安排、联系部门、咨询电话等,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
科学合理划分学区,本区域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学区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
(三)“两个一致”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三、招生办法
新站试验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以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1〕7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和协调下,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7月1日至7月2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所属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1日至7月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以上证件,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
(二)初中招生
区属小学毕业生,以校为单位,6月20日至6月2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每位毕业生报名时交一寸正面半身脱帽近期照片一张。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学业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具体要求通知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在本区,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内升学,于6月27日至6月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7月4日至7月5日办理小学升初中补报名手续。
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公室按照“两个一致”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统一审核,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筹安排,统一分配, 于7月31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学区内的初级中学。8月5日前,录取中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其他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已暂住1年及以上);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该出示小学学业完成证书。
对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就读。区内确定合肥市星火小学、新店小学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合肥庆平希望学校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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