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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活动章程(8)

来源:合肥奥数网整理   作者:奥数网编辑   2012-01-12 14:18:10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赛:

  出现科学性错误的;

  画幅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把科学和神话混淆的;

  引入神鬼迷信故事内容的。

  3、评审标准

  (1) 想象力:选题、创意和新颖程度。

  (2) 科学性:科学依据、逻辑思维。

  (3) 绘画水平:画面设计、色彩处理、绘画技巧。

  4、申报要求

  各省(区、市)根据有关标准和名额分配,按省级评选的排序向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申报和推荐。

  申报材料包括:参赛作品和申报书一式2份,其中1份申报书贴于作品背面左上角。

  申报书必须使用大赛组委会提供的标准申报书。

  5.展示

  经评委会评审,确定一定数量的优秀科幻画作品在大赛期间进行展示。展示作品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布展。

  6、表彰和奖励

  评委会评选出优秀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比例为一等奖15%左右,二等奖35%左右,三等奖50%左右,由创新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第五章 全国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竞赛

  一、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分类

  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的类型分为:发明、科教制作(展教具)两类。

  发明类:分为发明项目、实用新型项目、外观设计项目三种。

  科教制作(展教具)类: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它类共五种教学类科教制作项目。

  另外,按适用人群分为小学项目、初中项目、高中项目;按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集体项目

  二、对申报项目和申报者的要求

  1.科技辅导员竞赛项目的申报者为:中小学校、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各级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的专兼职科技教育工作者及专兼职从事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等。

  2.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5.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合作项目的科技辅导员必须是同一地区。

  6.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半途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7.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三、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参加过往届全国科技辅导员科教创新竞赛的项目;

  4.不是在距本届比赛举办时间两年之内完成的项目;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书: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上报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申报书必须是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供的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否则视作不合格申报。

  2.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应附说明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的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3.证明材料: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网上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在上报邮寄材料的同时,必须按照网上申报的相关要求,将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5.查新报告: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其中技术发明要提供专利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格式会在申报表中体现。选手必须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五、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活动。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者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时,各省(区、市)入围科技辅导员可统一组队。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因故不能参加终评决赛,可授权他人(填写授权书)代为布展、回答问辩;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因故未参加终评决赛(未授权),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3.终评公开展示按作品类别进行布展。

  六、表彰和奖励

  终评按作品类别设定一、二、三等奖。并设立专项奖。

  七、获奖项目公示

  终评结束后,获奖项目将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情况持有异议,都可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提出(邮寄或传真)。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六章 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

  一、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的依据

  1.申报者从事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经历和成绩;

  2.对青少年科技活动的理念和认识;

  3.申报者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方案;

  4. 申报者科技教育工作基本动手技能测评;

  二、申报优秀科技辅导员的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经历并取得优异成绩、具备一定教学经验的科技辅导员;

  2.填写并提交《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申报表》,由所在省(区、市)大赛组织机构推荐;

  3.提交一份本人(仅限一人)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方案;

  4.所在学校出具支持信函,介绍参赛科技教师的工作表现及业绩,确认同意推荐其参加优秀科技辅导员的评选活动。

  三、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方案评选

  (一)科技教育活动方案的基本界定

  科技教育活动方案是科技辅导员等根据科学课等课程教学、课外科技教育活动的需求,青少年以班级或学校、校外科技教育机构或场所等组织名义,围绕某一课题或主题所策划、设计的综合性、群体性科技教育教学或活动的方案。

  1. 科技教育活动方案是对拟付诸实施的科学课等课程教学、某项科技教育活动的总体策划与设计。

  2. 科技教育活动方案主要用于科学课等的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校内外的科技教育活动(课外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二)科技教育活动方案分类

  科技教育活动方案按照活动对象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按照项目的属性,分为科技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课等)和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按照项目的适用范围分为群众性(普及型)项目和小组性项目。

  (三)科技教育活动方案的基本要素

  1. 方案的名称

  2. 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3. 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4. 方案的主体部分:

  (1)活动内容

  (2)难点、重点、创新点

  (3)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4)活动过程和步骤

  (5)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6)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7)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8)对青少年“益智、养德”等方面的作用

  (四)科技教育活动方案的评审标准

  1.教育性

  (1)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符合国家教育改革、课程改革的要求。

  (2)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索的完整过程。

  (3)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规律的理解、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2.创新性

  (1)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

  (2)整个教学或活动方案的构思新颖、巧妙。

  (3)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3.可行性

  (1)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

  (2)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

  (3)便于在课程教学或科技教育活动中实施。

  (4)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4. 示范性

  (1)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

  (2)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3)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推广普及,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5. 完整性

  (1)活动过程完整。

  (2)实施步骤清晰、具体。

  (3)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四、青少年科技教育基本动手技能测评

  (一)青少年科技教育基本动手技能测评内容

  根据科技教育的发展趋势,对科技辅导员动手制作能力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与活动方案竞赛,在按照科技辅导员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工作方向,选择一定的科技教育器材或动手方式,进行的科技教育基本动手技能测评。

  (二)测试对象

  申报优秀科技辅导员,且所设计科技教育活动方案通过初评,入围终评的科技辅导员。

  (三)动手制作技能竞赛的评审标准

  1. 熟练性

  能够熟练运用工具,完成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中的基本制作和对活动器材调试。

  2. 实用性

  利用工具制作(调试)出的作品(器材),能够正常使用或达到科技活动的制作(使用)要求。

  3. 美观性

  利用工具制作(调试)出的作品(器材)外观,应整体协调、美观。

  五、初评

  每年的4-5月进行。评委会根据“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的依据”中第1、2、3项,特别是第3项科技教育活动方案的基本要求和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选拔较优秀科技辅导员及科技教育活动方案项目入围参加终评。

  六、终评

  每年7月底至8月初进行终评。终评包括主题论辩、基本动手技能测评等环节。

  七、表彰和奖励

  评委会根据申报者在科技教育活动方案评审、项目论辩、基本动手技能测评中的成绩,按照科技辅导员所辅导的对象分“小学组”、“中学组”评选出“科技教育活动方案”一、二、三等奖和“科技教育基本动手技能” 一、二、三等奖;按照科技教育活动方案评审、项目论辩、基本动手技能测评中的综合成绩,评选出“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奖”。

  第七章 科技辅导员论坛

  在全国大赛期间设立科技辅导员论坛。

  一、 论坛宗旨

  为科技辅导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二、 论坛主办单位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与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主办单位。

  三、 参加人员

  主要为各省(区、市)按要求推荐参加全国大赛的科技辅导员。

  第八章 附 则

  一、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但对参赛项目内容摘要汇编和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的出版、发行和参赛项目内容公益宣传的权利属于大赛主办方,并授权中国数字科技馆做公益使用。

  二、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大赛主办方建议参赛者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大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其自己承担,大赛主办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参赛者向主办方提交申请即表示其完全按照本规则参加全国科技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规则的约束。参赛学生、教师及学校、家长等必须服从评委会的决议,否则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四、所有参赛作品及相关信息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五、本规则由大赛主办方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并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上发布。

  附件:

  1.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2.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3.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4.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5.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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