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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站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合肥奥数网整理   作者:奥数网编辑   2012-06-10 17:31:00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站区实际,特制定《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2日至7月3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1日至7月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以上材料,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

  (二)公办初中招生

  区内小学毕业生,先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然后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内升学,于6月27日至6月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每位毕业生报名时交一寸正面半身脱帽近期照片一张。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学业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7月2日至7月3日办理小学升初中补报名手续。

  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公室按照 “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7月31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学区内的初级中学。8月5日前,录取中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区招生办核定的人数招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区属学校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内的盲和聋哑儿童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就近随班就读,区属学校有条件的可开设“弱智儿童辅读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证明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该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区内确定合肥市星火小学、新店小学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合肥庆平希望学校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中学。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管委会关心重视留守儿童入学,区属各校要采取措施,确保所辖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城乡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5、对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今年的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顺利实施,管委会成立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婷

  副组长:夏家龙

  成 员:沈霞、徐大准、区属各招生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星火小学。

  主 任:沈 霞

  副主任:徐大准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规范招生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均衡发展,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行为,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下。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学生,各类学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各校要以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为主体,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区的社会稳定。区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要精心组织,强化统筹,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校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服从协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9月20日前上传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服务处汇总,9月底上传至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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