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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2012年合肥市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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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结合庐阳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全省教育强区成果,不断提升庐阳优质基础教育品牌,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

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4、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四、幼儿园招生

1、辖区内各幼儿园(含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2012年7月2日-3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2、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儿童,实施“一体化”教育实验。

3、三十岗乡古城幼儿园、大西门幼儿园舒馨分园建成招生。

4、各招生幼儿园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家长手中。

五、中小学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

1. 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持“五证”【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子女于7月2日-3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后,报区招生办复审。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2. 红星路小学为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智障儿童就学。学校须对前往咨询、报名的家长作详细说明,签署相关协议,以便安排就学。

3.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 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 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18日-22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25日-26日。在外区、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四证”和1张一寸免冠照片,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报名地点: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

3. 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三)其它招生工作

1. 特长生招生

今年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41号)文件规定,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45中招收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具体见附件三)。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⑴ 取得由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六级(含六级)以上证书;

⑵ 小学阶段在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活动中个人项目获县区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义务教育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实行当年审批当年招生的办法,未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和类别,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各类特长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

2.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17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3.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把党和政府对“三类”残疾适龄儿童的关爱落实到行动中,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应接收到学校随班就读,不得借故拒收。其中,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承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在我市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自7月17日至8月14日,7月的17日、24日、31日和8月的7日、14日,由区招生办集中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居住地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具体为:

小学:钢铁新村小学、新庄小学、四河小学、五一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育新小学、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新房中心业主社区)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校区、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岗西小学、十张小学、新农小学、古城小学、幸福小学。

中学:合肥市第19中学、合肥市第36中学。

报名地点: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

对符合条件在本区定点小学、中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5. 凡符合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仍按2001年7月市政府《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执行。其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区招生办联系,并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六、关于学校布局和学区调整

为加快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步伐,今年将继续对学校布局进行调整。21中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八、九年级学生整体并入19中,19中建成寄宿制初中。44中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八、九年级学生在原校原址由原任课教师授课至毕业。铝厂中学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八、九年级学生整体并入45中工业区分校。上店小学、井湾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六年级学生整体并入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安徽省农科院子弟小学停止招收一年级新生,二至六年级学生在原校原址由原任课教师授课至毕业。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45中工业区分校将于2012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四校将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新生。(具体见附件一、二)。

七、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庐阳区2012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翠英

副主任:张振发、殷硕景、郑家凯、岳彩莲、许新国

委 员:朱晓艳、周雯、张莉、徐翠萍、袁军、唐跃、胡敏、方明惠、吴启恩、胡燕、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主任。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家凯(兼);副主任:朱晓艳。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许新国(兼),成员:周雯、李睿、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咨询电话:5699982、5551770—8800。

八、招生工作纪律

(一)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今年全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各招生学校必须确保本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下。

(五)严格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小学、初中每班学额均控制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学校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六)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七)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不与升学挂钩。

(八)加强学籍管理。今年秋季,各中小学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于9月20日前上报区教体局)。

九、相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现就学零障碍,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与城市户口学生“同城待遇”。

(四)各学校要注重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内涵和特色发展提升学校办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2012年包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做好2012年合肥市包河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包河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包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工作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区教体局划定的学区相对就近入学。

(四)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2日-3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

(二)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报名: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2、户口簿;

3、房产证(或其他相关房产有效证明材料);

4、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6月27日-28日两天,单报生到区教体局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合肥市65中学(望江东路和马鞍山南路交口西侧200米)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

(三)其他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小学(17所)

太湖路小学、谢岗小学、五里小学、王大郢小学、晓星小学、金葡萄小学、义城小学、南徐小学、宋村小学、葛大店小学、淝河小学、鲍岗小学、新街小学、保兴小学、慈云小学、官塘小学、61中(小学部)。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中学(8所)

28中(初中部)、29中、51中(初中部)、56中(初中部)、61中(初中部)、64中(初中部)、65中、包河中学(初中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可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或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包河区所有定点学校接受家长咨询,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7日、24日、31日、8月7日、14日。

2、初中特长生招生

依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通知精神,我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

4、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9日—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体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体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5、各校要高度关注女童入学问题,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与我区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3、父母是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并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凡实际居住在我区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中国科技大学附属初中、小学和屯溪路小学、师范附小、46中、48中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和子弟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三)今年秋季,64中小学部、东流路小学停止招生一年级新生;实验学校继续招收学制改革学生。

(四)新建学校招生:合肥市锦城小学、合肥市曙光小学(龙图校区)招收一至六年级学生;合肥市包河区外国语中学招收七年级新生;实验学校九珑湾(新房中心业主社区)校区招收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校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今年中小学招生任务。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对控制择校的执行情况将实行责任追究。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公办、民办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各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46中、48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名称、招生计划等,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五)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2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于2012年9月25日前完成2012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报区教体局审核。

六、组织领导

(一)各中小学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区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包河区201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 飞 何庆瑞

副组长:陈雪梅

成 员:高 俊 杨 灵 王良根

领导小组下设:

1、办公室,主 任:高 俊

  副主任:杨 灵

  咨询电话:3357137 3357825

2、监察室,主 任:王良根

 监督电话:3357136

2012年包河区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学 校

6月20日上午宋村小学、师范附小、金葡萄小学、淝河小学

6月20日下午铁四局中学、南门小学、师范附小三小

6月21日上午屯溪路小学、工大子弟学校、葛大店小学

6月21日下午曙光小学、太湖路小学、南园学校、巢湖路小学、

6月22日上午科大附中、64中、师范附小四小、蔡岗小学

6月22日下午前进小学、56中、包河苑小学、东流路小学

6月25日上午凌大塘小学、沿河小学、曙宏小学、慈云小学

6月25日下午青年路小学、66中、鲍岗小学、新街小学、保兴小学

6月26日上午晓星小学 、义城小学、南徐小学、王大郢小学、61中

6月26日下午卫岗小学、官塘小学、谢岗小学、吴小郢小学、五里小学

6月27日—28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在我区,但在外地、外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招办单独报名。(区招办临时办公地点设在65中,位于马鞍山路和望江路交口西200米处)

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

7月2日—3日小学毕业生补报名时间(区招办临时办公地点设在65中)

 


 

2012年合肥市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为依法做好2012年合肥市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蜀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

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入学。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方式录取新生。

(三)“两个一致”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四)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生政策及学区划分等有关招生入学的信息,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2日、3日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1 日、12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 6月20日至6月28日组织报名工作,然后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区或外地就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处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9日、10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体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学校须在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各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四)其它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今年我区50中学、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50中学招收艺术(民族乐器类)特长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分配到相应的特长生招收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在原毕业小学和录取初中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2、 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切实保障我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到十里庙小学的“弱智儿童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随班就读。

(2)留守儿童入学。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特别是要关心城乡少数民族家庭及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让他们能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落实“同城待遇”。凡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24日、31日及8月7日、14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本人的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②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③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④初一新生,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

⑤中途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籍表等材料(学校盖章)。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其暂住地点,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

今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共计25所。小学16所:乐农小学(北区)、凤凰城(新房中心业主社区)小学、十里庙小学、蜀山小学、蜀新苑小学、梁墩小学、侯店小学、华府骏苑小学、香樟雅苑(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小学、翠庭园小学、嘉和苑小学、望龙学校(小学部)、宁溪学校(小学部)、67中学(小学部)、69中学(小学部)、南岗中学(小学部)。初中9所:望龙学校、金湖学校、新城学校、南岗中学、67中学、69中学、皖安中学、34中学、35中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2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飞燕

副组长:刘小松 刘光忠 李远桥

成 员:周 艳 王雪梅 汪振伟 江 虹 王晓春

周文化 彭其艾 裴文云 凌 云 朱 江

王瞻权 陈 洁 马 凌 张 松 任昌宏

陈 辉 蜀山地区各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及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主任:王雪梅   副主任:彭其艾

监察办公室主任:周 艳 副主任:陈 辉

五、招生纪律

(一)强化监督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学校分班要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或快慢班。凡有违规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当年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三)贯彻“两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 确保学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2012年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下。招生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招生结果及时公告。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班额的相关规定,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要采用省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申报新生学籍要严格按照有关招生文件要求进行,严禁弄虚作假。新生学籍于2012年9月25日前上传至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六、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树立“三种意识”。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单位要按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的进度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力度。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2012年瑶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精神,结合瑶海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创新办学形式,规范招生行为,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全省教育强区成果,不断提升瑶海基础教育办学水平。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区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贫困家庭、特殊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完成今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

(三)“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四)“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学区划分要100%覆盖本区域。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

(五)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原则。为适应合肥市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的要求,对我区符合大建设拆迁政策的被拆迁户子女和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与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2日—3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7月31日前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学区调整

(1)为扩展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采用“名校办分校”模式,新海家园小区配套小学交由大通路小学举办。

(2)漕冲中心小学2012秋季整体并入新海家园小区配套小学。新海家园小区配套小学学区为漕冲社居委及三唐郢。

(3)为更加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繁昌路以西、大通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及全椒路以西原大通路小学学区划归和平小学。

(4)本着就近、安全、合理的原则,原蚌埠路第五小学三唐郢划归新海家园小区配套小学学区。

(三)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7日—28日,须携带所就读学校毕业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及1张正面免冠1寸相片,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2日—3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少儿艺术学校)进行补报名。

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相关具体要求,及时告知每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

小学毕业生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2.学区调整

华润紫云府(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小区中学学区调整为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四)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

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五)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区属合肥育英学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五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区内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9—10日,18日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或在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今年我区确定20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中7所定点初中学校为:行知学校(中学部)、庐东学校(中学部)、裕溪路学校(中学部)、39中学、40中学、41中学和龙岗中学;13所定点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小学部)、裕溪路学校(小学部)、隆岗小学、常胜小学、铜陵新村小学、胜利路小学、裕兴小学、东风小学、郎溪路小学、东升小学、三十埠小学、兴集小学和钟油坊小学。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并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在7月17日、24日、31日、8月7日、1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报名地点设在凤阳路瑶海区实验小学。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梅桂同志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2012年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六、相关要求

(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设立重点班以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招生行为,落实“三严”要求

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公、民办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5%以下。招生结束后,各校要将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各校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各校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注重内涵发展、加强文化建设

各校要注重内涵和特色发展,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五)建立电子学籍、完善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2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上传区教育体育局。

 


 

2012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依法保障合肥市经开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今年,我区各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7月1—2日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12日。

(二)公办小学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2日-7月3日,到学区内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1日-7月12日小学新生补报名,7月30日前各校发放2012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三)公办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单独报名: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复印件);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5、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

6月27日-28日,单报生到区社会发展局招办(地点: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翠微路500号)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2年初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0日,6月17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本区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社会发展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社会发展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五)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我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7日至8月14日期间每周二全天,到暂住证地址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及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经开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其暂住地情况,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今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为13所。小学9所:朝霞小学、朝霞小学汇林园校区、莲花小学、南艳小学、习友小学、锦绣小学、锦绣小学卧云校区、临湖小学、方兴小学。初中4所:59中学、60中学、68中学、72中学。

3、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采取措施,在社区委的关心支持下,确保学区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六)特长生招生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今年我区部分初中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合肥第六十八中学初中七年级招收体育(足球)特长生;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初中七年级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招收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收相应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生条件、招生计划等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七)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招生

今年秋季,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开始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生。

(八)其它

1、对于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的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学额的学校入学。

2、区内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其适龄子女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由企业或企业工会出具证明,携带相关材料,经过区经贸发展局或工会联合会审核后,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入学。

3、各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校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对控制择校的执行情况将实行责任追究。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儿童少年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公办、民办中小学每班班额初中不得超过50人,小学不得超过46人。

(四)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2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上传区社会发展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经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家和

副组长:李应天

成 员:彭桂贞、陈其安、卢钟毓、李 靖、吴欣怡、

陈维严、周芳、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主 任:彭桂贞

副主任:陈其安

成 员:李 靖、吴欣怡、陈维严、周 芳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

六、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家长会、其他媒体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新站区实际,特制定《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2日至7月3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1日至7月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以上材料,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

(二)公办初中招生

区内小学毕业生,先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然后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区内升学,于6月27日至6月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每位毕业生报名时交一寸正面半身脱帽近期照片一张。

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学业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7月2日至7月3日办理小学升初中补报名手续。

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公室按照 “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7月31日前将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学区内的初级中学。8月5日前,录取中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区招生办核定的人数招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区属学校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内的盲和聋哑儿童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就近随班就读,区属学校有条件的可开设“弱智儿童辅读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证明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该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区内确定合肥市星火小学、新店小学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合肥庆平希望学校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中学。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管委会关心重视留守儿童入学,区属各校要采取措施,确保所辖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城乡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5、对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今年的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顺利实施,管委会成立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婷

副组长:夏家龙

成 员:沈霞、徐大准、区属各招生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星火小学。

主 任:沈 霞

副主任:徐大准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规范招生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均衡发展,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行为,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下。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学生,各类学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各校要以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为主体,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区的社会稳定。区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要精心组织,强化统筹,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校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服从协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9月20日前上传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服务处汇总,9月底上传至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四)加强招生宣传,增强服务意识。

要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程序。区招生办公室设立为学生及家长服务的咨询电话。

各招生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解释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对反映问题的学生及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1.2012年新站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2.2012年新站区小学学区划分表

3.2012年新站区初中学校学区划分表

4.2012年新站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

5.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小学学区图

6.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中学学区图

附件1:

2012年新站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合肥市第三十中学4281129      合肥市张店小学7696238

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4287651    合肥市群治小学7691346

  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4287741    合肥市关井小学7698451

  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6335522    合肥市园上园(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小学4266035

合肥市第七十八中学4395192    李湾小学6335984

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4320820    三十头中心小学6335548

新站中学4281066              四十头小学6335030

中汇中学5287232              五十头小学6335777

合肥市七里塘小学4285430      平和希望小学7795801

合肥市兴华苑小学4398454      新店小学6335651

合肥市星火小学4284000        民生小学6335413

合肥市竹溪小学4325847        北岗小学6339820

合肥市方桥中心小学4395282    二十庙小学6335832

区招生办4252795

二、监督电话 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服务处:5777122

附件2: 2012年新站区小学学区划分表序号学校学区划分

  1. 七十一中学小学部北二环路以北、物流大道以南、新蚌埠路以东、武里山路以西的区域

  2. 庆平希望学校小学部磨店社区王维、瓦庙、蔡岗、光明、富郢社居委及文忠苑小区的上述社居委居民区,少荃家园小区;于湾、会棚、和平居委会区域

  3. 方桥中心小学当涂北路以西,编组站路以南,铜陵北路以东,二十埠河以北区域

  4. 平和希望小学磨店社区沿河村、漕坊村

  5. 5兴华苑小学新蚌埠路以东、铜陵北路以西、扶苏路以北(不含71中学小学部学区)区域

  6. 6竹溪小学北二环路以北、武里山路以东、扶苏路以南、铜陵北路以西区域及巴黎春天(新房中心业主社区)和康城小区

  7. 张店小学磨店社社区张店行政村,八联行政村

  8. 关井小学南至铁路桥以北,北至淮海大道路,东至鲁班路,西至站北新区交界处

  9. 群治小学磨店社区土地庙、群治,沿河自然村,漕方村陆岗、李岗自然村

  10. 三十头小学三十头社区三十头社居委、方岗社村、瓦岗社居委

  11. 1四十头小学三十头社区四十头村

  12. 五十头小学三十头社区五十头村、三房岗村、卫岗村

  13. 李湾小学三十头社区李湾村、范冲村

  14. 星火小学新蚌埠路以西、物流大道以北星火社区区域

  15. 七里塘小学淮南路以东,物流大道以南,新蚌埠路以西,北二环以北区域

  16. 园上园小学当涂路北以东,包公大道以北,三合社区、喻岗社区以南,大众路以西区域

  17. 北岗小学三十头社区杜大郢村、站北社区杜大郢村、北岗社居委

  18. 民生小学罗巷村和横店村的底下郢村民组、朱岗村民组、蒋小郢村民组、大小张老家村民组、刘圩村民组

  19. 二十庙小学站北社区高峰居委会、三元社居委

  20. 新店小学新蚌埠路7公里处至新蚌埠路9公里处,包括新店居委会和高峰居委会钱小店村民组、陆小郢村民组

附件3:

2012年新站区初中学校学区划分表

序号学校学 区 范 围

  1. 合肥市三十中学泗水路以南、河东路以西、物流大道以北区域;物流大道以南、新蚌埠路以西区域;武里山路以东、物流大道以南、铜陵北路以西、颖河路以北区域

  2. 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武里山路以东、颖河路以南、二十埠河以西、北二环以北区域

  3. 合肥市七十一中学物流大道以南、新蚌埠路以东、武里山路以西、北二环以北区域

  4. 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泗水路以北、前岭路以西区域

  5. 合肥市第七十八中学瑶海社区辖区

  6. 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泗水路以北、前岭路以东区域

附件4:

2012年新站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6月9日—6月10日: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

6月17日前: 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月20日—6月26日: 各小学到区招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6月27日—6月28日: 在外地就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7月2日—7月3日: 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

7月4日—7月5日: 初中招生办理补报名手续

7月11日—7月12日: 小学招生补报名

7月20日—7月25日: 小学完成录取工作

7月31日前: 完成全区初级中学招生录取工作

8月5日前: 各学校发放中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17、7月24日、7月31日、8月7日、8月14日:进城务

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2012年合肥市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合肥市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根据“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确定区域内学区划分,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两个一致”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7月2日至7月3日,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7月11日至7月12日,一年级新生补报名;7月25日前,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

6月20日至6月26日,办理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6月27日至6月28日,外地、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7月2日至7月3日,为补报名时间;8月5日前,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0日,6月1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弱智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就近随班就读。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我区小学定点学校为合肥市兴园学校、合肥市永和学校,初中定点学校为合肥市第二十中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在我区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暂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统一到暂住证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就读。

报名时间:7月17日至8月14日每周二全天。

3、留守儿童入学。要确保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城乡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并实际居住;

(4)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5、对于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地址所属的学区相对就近入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向东

副组长:杜忠厚 马剑峰

成 员:袁 斌 王咏梅 胡丽华 阮永久 王传树

邵春荣 郑德铸 孙明东 张士涛 钱 卫

四、规范管理

(一)完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

(二)强化责任追究。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设立重点班以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5%以下。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各学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2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上传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汇总后,在9月底前上传至市教育局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社会事业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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