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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庐阳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合肥奥数网      2016-06-03 16:05:15

  合肥市庐阳区2016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和《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6〕14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构建基本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庐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幼儿园招生

  1.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2016年7月2日前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2.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3.市委机关幼儿园红玺台分园(界首路与茨河路交口红玺台小区内)、宿州路幼儿园森林城分园(四里河路万科森林城小区内)、双岗幼儿园源水分园(董铺路大杨镇源水家园小区内)、大西门幼儿园畅和分园(亳州路与昆仑路交口天河御苑小区内)4所公办园分园建成招生。4所分园自6月3日起设立咨询台,建立入园咨询受理机制。

  4.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探索庐阳区户籍0—3岁婴幼儿接受6次免费早教指导,建立早教指导体系。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区为主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1.“单校划片”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6日。

  2.红星路小学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本行政区内适龄智障儿童就学。

  3.红星路小学国际部面向全市免费招收外籍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外籍儿童享受本行政区内适龄儿童同等入学政策。

  4.7月20日-25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招生

  点击查看高清图(3楼)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16日-22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30日。在外区、外地就读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持小学毕业证书(或学校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1张一寸免冠彩照,于6月23日-24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报名手续。

  3.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发放通知书。8月1日-5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招生办审查,并及时在学校及庐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为6月4日-5日,6月16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19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五)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合肥42中、45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中,42中招收田径、游泳类体育特长生及器乐类艺术特长生;45中招收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棋类体育特长生及声乐、器乐、绘画类艺术特长生。

  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需提供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

  (1)取得专业音乐考级机构颁发的器乐八级(含八级)以上证书。

  (2)小学阶段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展演活动中个人项目、集体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报名条件:在小学阶段获得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省(或市)体育局主办的棋类(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乒乓球、游泳、田径比赛甲级、乙级队男女组单项等个人项目,篮球、足球、排球集体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需提供获奖证书)。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各招生学校遵照执行。招收比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已经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逐步取消该项招生。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六)其他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经家长申请,由学区内学校接收随班就读。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及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智障儿童到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7月8日由区招办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并统筹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百分之百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11日—15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就读申请。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其中一方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其中,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

  (4)除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外,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需出具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非起始年级学生,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报名点:19中、36中、逍遥津小学金都华庭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新庄小学、钢铁新村小学、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

  3.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港澳台办)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4.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引进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教[2014]367号)执行。

  5.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符合市教育局《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6〕143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配。

  四、加快提升庐阳教育品质

  1.优化学校布局。南国花园小学和煦园校区、红星路小学国际部建成投入使用。红星路小学国际部将按划定的学区招收一年级新生。南国花园小学和煦园校区用于南国花园小学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

  2.实施“两个工程”。实施好中小学午餐服务工程、中小学“放心班”工程,向社会提供一流的教育服务,提升庐阳教育品牌形象。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成立庐阳区2016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王翠英

  副主任:张振发、殷硕景、郑家凯、岳彩莲、胡敏

  成员:朱晓艳、唐跃、方明惠、徐翠萍、张莉、李睿、周雯、袁军、吴启恩、胡燕、贾莉,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郑家凯(兼);副主任:朱晓艳。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胡敏(兼),成员:周雯、张圣春,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

  六、规范管理

  1.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严格控制公、民办中小学班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和特色班。

  2.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不断提高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通过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3.加强学籍管理。按照省、市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6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由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七、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2.严明纪律,规范行为。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3.关注热点,优化服务。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对招生形势和问题要提前研判,主动化解,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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