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家长帮 作者:展昭昭 2017-06-05 10:48:36
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精神,结合新站高新区实际,制定2017年新站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和《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不断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为新站高新区打造“三城三区一基地”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和“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房产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6日办理补报名手续。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适当放宽年龄入学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⒉户口簿;
⒊房产证;
⒋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⒌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以上材料,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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