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家长帮 作者:展昭昭 2017-06-08 11:15:11
2017年庐阳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和《关于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7〕10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构建基本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庐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幼儿园招生
(一)辖区内各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2017年7月2日前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儿童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
(二)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幼儿随班就读。
(三)长江路幼儿园京福分园(北二环路与凤淮路交口京福花园小区内)、安庆路幼儿园城市之光分园(四里河路与临泉路交口南万科城市之光小区内)、安庆路幼儿园桃蹊分园(三十岗乡古城路与景侯路交口拆迁复建点小区内)、市委机关幼儿园四里河畔分园(临泉路与四里河路交口以东四里河畔小区内)、双岗幼儿园逍然居分园(淮北路与阜阳北路交口潇然局小区内)5所公办园分园建成招生。
(四)安庆路幼儿园城市之光分园试点开办一个中班周托班。
(五)合肥市宿州路幼儿园荣城南苑分园更名为合肥市荣城幼儿园。
(五)安庆路幼儿园红星早教指导中心继续招收1—3岁幼儿接受早期教育。探索庐阳区户籍0—3岁婴幼儿接受6次免费早教指导,建立早教指导体系。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区为主,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等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
1.“单校划片”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二)公办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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