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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蜀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合肥家长帮   作者:展昭昭   2017-06-08 13:11:36

2017年合肥蜀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为“科教立区”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统筹做好辖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区教体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依法依规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何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4%。各学校要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小学

  凡户口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6日。原则上入学年龄为201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2011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适当放宽年龄入学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19日至6月27日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19日至6月23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6日、27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3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房产证;

  (4)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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