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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合肥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图

来源:合肥学而思小学升学   作者:瑶海教体局   2018-06-11 10:39:25

2018合肥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图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9号)、《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建设合肥东部新中心、打造活力新瑶海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

  区教育体育局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各学校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制定本学校2018年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方案,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依规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六个杜绝”纪律要求。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研究开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2018年将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操作方法、时间安排见附件)。各学校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人员培训,各小学要做好毕业学生及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新入学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新建学校学区:

  (1)合肥市和平东校幸福路校区:东面龙岗路,南面南淝河,西面采石路,北面裕溪路至郎溪路至团结路。

  (2)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站塘校区:东面二十埠河,南面方庙街道南界(不含站塘新村、天使苑、聚业苑二期、万福家园、景辉家园),西面当涂路,北面包公大道。

  (3)合肥市大通路小学长乐路校区:东面广德路,南面淮南铁路线,西面郎溪路,北面长江东路(不含327地质队宿舍)。

  (4)合肥市和平小学三小(襄河路校区):大店社区、王岗社区长江东路以南部分(以顺祥路为界)。

  (5)合肥市行知学校站塘校区(初中):东面二十埠河,南面临泉路,西面铜陵路,北面北二环至包公大道。

  2.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居住证所在区域到相应的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2)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在瑶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本区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不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租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

  (1)通过瑶海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租房的租房合同;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市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5.其他人员子女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人才证明。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外籍人士子女由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境外人员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域相应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见附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依据材料:区侨(台)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

  (3)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房产在我区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审核。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二)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区教育体育局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入学。

  合肥育英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六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报名上述学校。

  (三)特长生招生

  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全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特长生招收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招生办法,自2019年起,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2018年瑶海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瑶海区成立义务教育招生纪检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局观念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小学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及家长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

  (二)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教育管理

  各学校要在区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结合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积极创建新优质学校,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实现就近入学。根据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年度目标,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不得超过标准班额。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确保2018年实现全区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目标。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合教秘〔2018〕10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规惩戒措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招生入学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落实问责制度,结合群众举报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以及其他明显违反招生政策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区教育体育局将规范中小学招生情况纳入对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

  本通知至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

  1.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操作办法

  2.瑶海区2018年招生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及服务范围

  3.瑶海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排表

  4.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

  5.瑶海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表

  6.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操作办法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研究开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入学报名系统操作办法如下: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登记对象:户籍在本市市区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含“两个一致”情况、房产和户籍不统一情况、在市区有户无房情况。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由系统直接匹配至学区学校,一般情况下无需现场审核;房产、户籍不统一的,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一般情况下无需现场审核;有户无房情况需现场审核。

  有户无房情况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

  2.随迁子女入学

  (1)比照随迁子女的“在本市有房无户”情况

  登记对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房产但没有户籍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2)持有本市居住证情况

  登记对象: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经商或务工,持有本市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户口簿、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等。

  3.住房租赁子女入学

  登记对象: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租房备案合同等。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境外人员子女入学

  登记对象: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由居住地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侨(台)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

  (2)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登记对象: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认定的近年来从市域外引进的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江淮(合肥)优才卡获得者等人才子女。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人才证明等材料。

  (3)军人、烈士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

  登记对象: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其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市区内实际居住;烈士子女。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由居住地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对就近安排入学,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4)初中特长生入学

  登记对象:有体育、艺术特长的七年级新生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等待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录取。

  (二)民办学校招生

  登记对象:所有的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

  登记方式: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或APP“合肥通”中的“小学初中报名”端口输入相关信息,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等待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民办学校时不可登记报名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附件2:瑶海区2018年招生现场审核服务点学校及服务范围

  附件3:瑶海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排表

  附件4:瑶海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

  附件5:瑶海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表

  附件6:瑶海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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