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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合肥蜀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图

来源:合肥学而思小学升学   作者:蜀山教体局   2018-06-11 10:39:32

2018合肥蜀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图

  为做好全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基〔2018〕9号)和《关于合肥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不断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规政策。统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区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

  (二)依法依规原则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一切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跨行政区“掐尖”招生或招收特长生;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提供证明,报区教体局批准。

  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简化报名流程,市教育局会同市数据资源局开发“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2018年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操作办法、时间安排、登记流程见附件)。区教体局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人员培训,各小学要做好毕业学生及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新入学学生家长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小学

  凡户籍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时间安排(附件1)办理网上报名登记,并于7月1日—3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材料审核,补审时间为7月23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

  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报名工作,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指导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于6月28日、2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现场审核材料,补审时间为7月3日、23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房产证;

  ④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区教体局和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居住在我区、符合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登记,并于7月16日—20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现场审核材料,补审时间为7月28日、29日。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2018年8月31日满1年);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3.住房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175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6月28日、2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现场审核材料,7月3日、23日补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2016〕421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寄宿制学校须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就读或学区学校随班就读。视障和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合人才〔2017〕8号),保障符合条件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居住在我区的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须区民宗外侨局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市区内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二)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体局要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区教体局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未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长生招生入学

  今年我区继续在合肥市五十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在合肥市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招生工作见《蜀山区2018年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全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户籍在我区且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分配到相应特长生招生学校就读。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特长生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文化课考试。自2019年起,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8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其中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基教科。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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